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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本對方的保險公司說可以負責賠償,也有足夠的錢可以賠償,現在卻又說他們只承擔三成的責任,撞到我們的車主,他的保險公司說,因為是另一台車撞到他,造成他又撞到我們,所以另一台車必須負較大的責任,另一台車當然也有話說,撞到我們的又不是他,為什麼他要負責?
現在只得申請肇事鑑定,再來透過調解委員會協調和解,以前都是在教課時提到〝調解委員會〞,沒想到這是倒是真的需要他們了,萬一和解不攏,只得循求法律途徑,這樣一來一往的流程,拖個一、兩個月跑不掉,一、兩個月沒車開是無所謂,只要事情喬得攏就好,不要讓我們這〝苦主〞平白受了冤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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